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蠃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泰肺炎防控〔2020〕8号)、《市政府办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兴政传发〔2020〕23号)等文件最新要求,全镇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 、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逐级现场严格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同意。
二、企业复工必备条件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员工信息统计、员工健康检查、厂区防疫消毒、防护用品保供、防疫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2.明确员工返岗要求。各企业必须通知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回张郭,企业原则上雇佣在本地人,不从外地输入,确有需要的,必须逐级严格筛查并上报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名册,严格排查登记每位员工返岗前14天内的外出史或接触史,以便追溯核查。复工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员工在兴化连续生活(工作)不少于14天,无异常的可以返岗;其中,春节后来镇、返镇员工从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在兴化时间。
3.严格实行医学观察。企业要督促来泰、返泰员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对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督促其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对由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落实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4.做好防控物资准备。企业要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5.强化卫生防疫措施。企业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要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6.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因用工不足、员工疲劳等因素导致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
7.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每日向镇工服中心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建立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企业管理者应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复工申报材料
1.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返岗员工名册(附件2);
3.企业复工方案(方案内容要包括企业复工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
4.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
以上报送材料均需企业负责人签字。
(二)企业复工审批程序
1.企业向镇提出复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镇工服中心接到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后,及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企业的拟返岗员工情况、防护物资保障、厂区防疫消毒、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等方面进行核查。
3.镇工服中心核查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市工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
2月9日24时前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提前复工。
四、严格复工企业管理
1.工作人员管理到位。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市外招聘员工。坚持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返岗员工每日2次进行体温检测、问询健康状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网络办公。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场所防疫措施到位。企业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特别加强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电梯等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集体用餐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减少人员集聚,确保饮食安全。对外来车辆、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随车人员不得下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防疫物资保障到位。企业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及时配备到位;要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采购,确保必要的储备。
4.防控宣传教育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员工防控意识,指导员工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疫情应急管控到位。要按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立即报告所在村(居)委会,并配合卫生院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和市政府决定,立即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6.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
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也必须按照“六到位”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五、强化监管服务责任
1.强化属地责任。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各村(居)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派员驻厂和挂钩联系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均派驻至少1名驻厂员,驻厂工作时间与企业生产经营时间同步;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由镇领导挂钩联系。
2.强化监管责任。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釆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在强化监督问效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3.强化协调服务。针对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好融资、用工、运输、原辅材料不足等企业复工面临的重点难题。坚持推动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等政策意见落地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强化执纪问责。严格企业复工必备条件审核和审批程序执行,对违反工作导则同意企业复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企业擅自复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