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泰州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近期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取消或延期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原则上停止举办在短时间内集聚人数可能超过500人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
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公告,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对确需举办的小规模活动,举办方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确保参加人员不超过规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形成人流聚集。
三、文化场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规划展示馆等)、公园、动物园、商场、超市、办学机构、娱乐场所等场所的开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并做好场所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能,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气流通不佳的场所,尽量不参加如“烧头香”等活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