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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南公安分局群租房整治动真格、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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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8 10: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群租房人员密集、成分复杂
是安全隐患突出的领域之一
全国不锈钢名镇~戴南镇
也免不了"群租"的烦恼
为消除各类因群租引发的隐患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戴南公安分局动真格、出实招
全面吹响群租房整治的号角。


      为进一步推进群租房整治,切实做好公共安全防控工作,认真实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1月7日下午,戴南分局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辖区26户群租房主进行集中约谈。

      约谈会上,分局负责人通报了近期群租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其他地方群租房火灾亡人事故案例,并就《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明晰群租房主安全管理责任和问责、追责规定。此外,分局还表明了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群租房的决心,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手段,确保辖区群租房安全管理现状得到明显改善。


自觉加入群租房整治



签订责任书



     群租房主纷纷表示积极响应公安机关的部署,自觉参与到群租房整治工作中,并切实履行核实承租人信息、及时申报登记、自查安全隐患、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等职责。

      会后,群租房主逐一签订了《房屋出租户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新规定不执行的话
后果很严重哦!


租房必登记,否则依法处罚

根据《管理规定》,出租人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若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

共有五种渠道: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多人承租需设立管理人员


根据《管理规定》,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群租房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容不得丝毫的松懈和侥幸!



编辑 | 分局办公室

 校对 |周泽平  邢凯

审核 |    刘  凡  荣

本文转自润泽驿站



发表于 2020-1-9 03:2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三十巷没生意了,还我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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