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租人应该承担哪些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
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承租人应该承担哪些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
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3、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4、涉及群租房的哪些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举报?
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嫖娼、传播邪教、吸食制造毒品、窝藏赃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出租房屋内悬挂、张贴及在墙面涂写(画)反社会、反人类、暴恐等文字、图案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存在火灾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