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兴化多部门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培训会,自12月1日起施行《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1、全年禁放区域。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为全年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以近几年我市新建的省道为边界,分界线较为明显,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相互影响较小。禁放区域能够覆盖中心城区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社会管理网格化机制较为完善,有利于集中投入管理力量,有利于禁放工作的实施。对农村地区实施限放管理,有助于禁放工作的逐步推进。 2、禁放区域外全年禁放地点。禁放区域外8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分别是: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4)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5)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7)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千垛风景区、徐马荒风景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重点说明:禁放区域内和各禁放地点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等传统佳节期间。 3、限放区域。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外的其他乡镇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域有三个禁放时段: (1)中考、高考期间; (2)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这三个时段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其余时间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共6天)除外。 4、处罚措施。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中考、高考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等三个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的将从重处罚。 重点提醒:相关查处结果依法依规纳入诚信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广大市民切不可因小失大。 5、实施时间。《规定》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6.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或者“12345”热线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处罚金额相应比例的奖励,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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