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通过开展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平台化管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杜绝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和配备。全市各级机关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含银行、保险、通信等公司)要做好《兴化市公务用车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兴化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停放地点统计表》(附件2)的填报,在10月31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机关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楼8311室)。联系人:姜文虎,联系电话:80259951,电子版报送邮箱:xhsgczx@126.com。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的保留车辆(含未纳入平台管理的参公单位车辆)应实行标识化和信息化管理,对车辆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将车辆纳入平台管理。各单位车辆的实施时间由公车主管部门通知,具体安排如下:1.安装定位终端(11月15日前完成)。由电信公司负责安装车载北斗定位终端,将车辆信号接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2.喷涂公车标识(11月20日前完成)。由定点维修厂负责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3.开展业务培训(11月22日前完成)。组织各单位车辆管理员学习公车平台操作流程,分配管理账号,完善公车平台信息。4.实行平台管理(11月25日前完成)。各单位保留车辆的使用,应实行网上申请、审批、派遣。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平台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统计上报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谎报和漏报。2.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平台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放在固定停放地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应实行备案管理,并将车辆使用信息报备至电子邮箱:xhssjjgswglj@163.com。公务用车更新应按相关规定履行车辆购置审批手续,并及时将新购置车辆的基本信息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3.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公车主管部门将会同纪委监委机关不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和违规使用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1.兴化市公务用车基本信息统计表 2.兴化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停放地点统计表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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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化三水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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