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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电线杆后身亡,浑身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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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9 10: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7月27日中午,一男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经过三水街道唐五大道时,撞上路边电灯杆一头栽入路边农田严重受伤,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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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公安交警部门介绍,7月27日13时40分许,警方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三水街道唐五大道有一人撞倒在路边,开发区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交警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散发酒气、浑身是血趴在1米多深的农田里,交警和随后赶到现场的120急救人员将严重受伤的周某某及时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当事人周某某骑行一辆二轮电动车,沿唐五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撞上左侧路边水泥灯杆,并摔倒在路边的农田。因为事发时段是中午时分,路上车辆行人稀少,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才被发现。

男子因失血过多,加之曝露在高温烈日下时间过长,经医院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据悉,该事故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公安交警部门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饮酒后除不能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外,也不要骑行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以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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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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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是属于非机动车吗?为何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于酒驾?交警表示,由于市面上相当一部分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不仅速度快,车身重,而且部分厂家为了追求利润而粗制滥造,对车主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不少人甚至因此失去生命。

“在很多市民眼里,需要燃油的才是机动车,电动两轮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其实不然,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而超出这一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交警指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2017年国家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两轮电动车,只要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范围,比如两轮或三轮电动车时速可达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可达4kw, 就显然属于机动车范畴。

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也理所当然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醉驾电动车比醉驾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因为汽车还有车厢保护驾驶员,电动车则没有任何保护。”交警提醒市民,驾车不是儿戏,酒后不当司机。切勿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

转自:姜堰人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愿逝者安息,愿家人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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