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助力残疾儿童康复。这份《办法》相比之前有哪些变化呢? 我们往下看

按照《办法》,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每年康复救助时间不超过11个月。

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700元/月,听力语言1800元/月,肢体(脑瘫)2000元/月,智力1800元/月,孤独症2000元/月,多重残疾2400元/月。 
7—15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560元/月(7—12周岁),听力语言1440元/月,肢体(脑瘫)1600元/月,智力1440元/月,孤独症1600元/月,多重残疾1920元/月。
调整前: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4万元/年,肢体(脑瘫)1.48万元/年,智力1.2万元/年,孤独症1.4万元/年,多重残疾2万元/年。 调整前:7—15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指导救助标准: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4万元/年,肢体(脑瘫)1.4万元/年,智力1.2万元/年,孤独症1.2万元/年,多重残疾2万元/年。 经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残联与康复机构按季度结算。
据泰州市残联康复部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前,7—15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家庭需承担部分康复治疗费用。调整后,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放宽到15周岁,也就是说7—15周岁残疾儿童家庭不再需要承担基本康复项目的费用,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按照《办法》,泰州市将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有条件的市(区)可以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扩展康复救助内容。 对于7-15周岁残疾儿童,原先只有海陵区、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救助全部康复项目,姜堰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仅救助肢体和孤独症康复项目。调整后,姜堰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将逐步救助各类康复项目。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人证或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市(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由市(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经审核确认予以救助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相应康复服务。因客观原因确需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应当经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对有转介需求的残疾儿童,市(区)残联按照规定做好异地康复转介工作。
近年来,泰州市残疾儿童人数逐年增加,尽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持续扩大,康复效果明显改善,但康复救助标准偏低、康复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依然存在。 根据新的《办法》,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十三个部门(单位)将形成联动,助力残疾儿童康复。
据统计,2018年,泰州共投入资金近2100万元,为泰州全市1578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满意度达95%以上。截至今年五月,已救助1372名残疾儿童,预计全年将投入救助资金3000多万元。
来源 | 我的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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