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上午,靖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薛某和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参与毒品贩卖,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不良影响。
薛某从2011年开始就曾因吸毒、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多次处以行政、刑事处罚。陈某是一名90后单亲妈妈,当法警带着她走进法庭后,她扫视了一下旁听席,看到席间坐着好几位亲人,陈某控制不住地流下悔恨的泪水。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8月3日至10月10日期间,薛某单独或与陈某结伙,先后17次向丁某、黄某等人出售甲基苯丙胺11.98克,得款共计13800元。其中,陈某参与作案4起,参与出售甲基苯丙胺6.2克。
去年10月份,薛某、陈某向一名唤作“四哥”的售毒者购买甲基苯丙胺,并由陈某联系了一名长途客运汽车司机将毒品从湖南岳阳带至靖江。10月18日9时许,二人来到江阴大桥靖江服务区取回购买的甲基苯丙胺,欲用于贩卖。当天,正好有两人联系薛某想向他购买毒品,并约好傍晚时分交易。下午四点多,我市公安民警在薛某居住的小区蹲守,将他和陈某二人抓获归案,并在房间内查获毒品46克。
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检察机关认为,薛某单独或与陈某结伙,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二人也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影响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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