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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布“买卖驾照分”属违法行为,切勿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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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15: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019年5日5日-2019年5月2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华某在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西冯村的家中利用微信在7个微信群多次发布买卖他人驾驶证分数的违法信息,从中非法获利。

       2019年5月22日,公安海陵分局网安大队会同罡杨派出所将违法行为的嫌疑人华某抓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目前,对违法行为人华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随着私家车和新手驾驶员的急剧增长,违章消分“商机”呈现,不法分子通过各大贴吧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传播各种收分、卖分、消分信息招揽生意,从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海陵分局网安大队提醒有车一族,谨遵交通法规,切勿抱有出售分、代消分等侥幸心理,自觉抵制充当非法中介从事“买卖驾照分”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卖分因小失大

1、影响买车险和年审。卖分给别人,此人的违章记录会在你的档案里显示,严重影响日后车的保险、年检和车管部门的审核。

2、可能会替他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买者在违章的同时,还有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那么你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影响更换驾照。驾照6个有效期记分未达到12分,可换发10年驾照,若一不小心卖掉12分,驾照更换就会相对麻烦。

法律链接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10有话说

安全毕竟是自己的事,不管是为了你的记分,还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遵守交规、安全驾驶都应该从现在做起。

本文转自泰州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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