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论坛-戴南在线-戴南人才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762|回复: 3

晚上,泰州一只白色博美突然窜进车轮,车主赔了900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6-1 10: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在这个“铲屎官”盛行的时代,你家吸猫,他家爱狗,有事没事带上宠物出门遛一遛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5月29日,家住城南靳桥村的帅女士遭遇了一只没栓绳的宠物狗,事情的走向据说让有车的人很不服气……


事件经过


当天晚上7点左右,和往常一样,帅女士开着一辆SUV沿着济川西路与祥泰路的十字路口慢慢拐进进村的小路,车上坐着帅女士年幼的女儿。突然一声闷响,她赶紧停车下来查看,车轮竟压着一只小狗,鲜血染红了白色的皮毛:“看样子是一只成年博美,脖子上没有牵绳,我刚刚还看见它在路边上,也不晓得什么时候跑过来了。


事故发生后,同村姑娘小严显然也蒙了,见到爱犬的尸体当即伤心的哭了起来,惊魂未定的帅女士电话联系交警前来处理。那么问题来了,悲剧是如何发生的呢?



现场调阅行车记录仪发现,事发前,小严在路边遛狗,没有给博美拴上绳子,帅女士的车辆靠近时,博美突然窜进车轮,直接要了它的命。为何车主丝毫未察觉呢?帅女士的回答是,由于处在视线盲区,拐弯时并没有看见狗,所以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对事发过程没有异议,但在赔偿问题上就起了争执。小严认为,对于爱犬的死,帅女士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出示了狗证。现场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表明,这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帅女士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小严负主要责任,由帅女士赔偿狗主人900元,具体情况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



看到这里的网友已经开炸了,在网上就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战,一部分网友表态:坚决不赔,摆明是狗主人自己不规矩,不能惯着这种不良风气。如果开了这个头,那以后大家遛狗都不牵绳。”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从法律上讲,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车主完全无责是不存在的。还有网友再度回忆起被狗骚扰的糟心事:“有些人遛狗不牵绳,狗狗对着别人凶,狗主人还说什么没事儿,我家狗不咬人……”


其实从2018年7月19日起,泰州养狗新规就写明了:“1、市区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2、不得散养犬只,携带犬只出门时必须系犬链;3、按规定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处罚;5、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凡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公安机关将对大只依法予以收容。”


正如网友所言很多铲屎官出门都不喜欢牵绳,因此酿成的悲剧也不少。晓生在这里友情提醒一下,请家有爱犬的看官们牢记心中,出门一定帮狗狗拴上牵引绳,对爱宠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出行安全负责。



转自大泰州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于 2019-6-1 11:4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应当赔钱,不能助长这种坏风。让处理这事交警停岗学习。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1 12:3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凭什么赔钱?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1 12:3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来自 中国江苏
我用句不文明的话说,这纯属无赖(奈)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经营性网站许可编号:苏B2-20180589|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苏ICP备17056877号-3 )|苏公网安备32128102010083号

GMT+8, 2024-11-23 12:58 , Processed in 0.108126 second(s), 25 queries .

网站内容投诉举报电话:18051140001

Copyright © 2014-2021, 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