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泰兴少年小明从家中携带1把水果刀、1把菜刀到学校追砍同学小虎,后在小虎道歉后,才停下。经鉴定,小虎构成轻微伤。
5月24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小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检察院、泰州团市委有关部门领导及160余名学生参加了旁听。
泰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日下午1点,同在一个学校上学的小明与小虎为“争抢女友”发生争执,小明当时就扬言欲杀死小虎。12月3日,小明事先从家中携带1把水果刀、1把家用菜刀至学校。
当日8点,小明到小虎班上将其喊出教室,在楼道内,小明突然掏出水果刀刺扎小虎的头颈部,但被小虎反制在地。随后其掏出菜刀砍在小虎背部,此后又转至小虎正面将菜刀架在其脖子上。小虎赶紧道歉,小明这才停止。
经鉴定,小虎左项部、背部软组织损伤,其伤情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小明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归案后,被告人小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小明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明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小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但本案发生在校园内,社会影响恶劣,且被告人小明先后两次连续追砍被害人,不宜适用缓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小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小明因法制观念淡薄,不辨是非,不计后果,加之家庭疏于监管,以至于走上了犯罪道路,今后应加强学习,认真反省,吸取深刻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也希望此次旁听的学生们,都能引以为戒,在成长过程中,要厘清生命中的规则,恪守生活的底线,远离那些看似细微、实则后患无穷的恶,健康平安地长大。 图文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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