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 盐城阜宁人 韩某某等人故意杀人、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窝藏一案, 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韩某某因赌博、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先后结识被告人夏某等人,其间被告人韩某某多次纠集上述部分人员在靖江市实施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2018年4月27日晚,韩某某与开赌场的王某因分配不和相约斗殴,韩某某带领梅学某等人拿取了红缨枪、关公刀、气枪、子弹等器械,斗殴导致一人死亡,多人轻伤。
2018年1月24日21时许,韩某某、梅学某、梅智某同至靖江市某浴场附近一赌场赌博,韩某某因借钱事宜与卢某发生口角,后被人劝开。三人欲离开时,因遭卢某辱骂,被告人梅学某返身推搡、持刀捅刺卢某左侧臀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卢某左臀部创伤构成轻微伤。
2018年4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夏某明知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已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仍应韩某某要求,驾车至靖江市健康城附近取走斗殴使用的关公刀、红缨枪、气枪等器械,并到靖江市马桥镇家中欲留宿韩某某。当晚,二人得知斗殴致人死亡后,韩某某欲行出逃,应其要求,夏某驾车载韩某某沿途接得被告人梅学某、梅智某,后将三人送至广陵服务区附近。三人下车前要求夏某将斗殴器械投入长江,后夏某将斗殴器械投入靖江市彩虹桥附近横港中。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梅学某、梅智某、何某某自动投案,梅学某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主要犯罪事实,梅智某、何某某如实供述自己聚众斗殴主要犯罪事实。 被告人韩某某与被告人梅学某、梅智某、吴某某、何某某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在一起,以被告人韩某某为主,在较长时期内以开设赌场或赌博非法获利作为生活来源,且为争夺赌场利润或好勇斗狠等,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韩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梅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梅智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四、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五、被告人何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六、被告人郭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七、被告人夏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天, 泰州市两级法院 在中院大法庭 共集中宣判6件 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4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件4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5件31人,向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5条,移送涉黑涉恶线索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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