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论坛-戴南在线-戴南人才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913|回复: 0

重拳出击!我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宣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19 2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编辑:陈文洁  陈丽君

通讯员:王卫国


近些年

“小贷”成“巨债”问题

不断引发社会关注

殊不知

问题的背后是

暴力催收、“套路贷”等

涉黑涉恶犯罪的黑手

对于这样的行为

泰州严惩不贷!




名词解释


“套路贷”


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姜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

一起以“套路贷”形式

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

这成为泰州地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首例开庭审理的

涉“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5月,被告人于某等人注册成立汽车服务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后又开展汽车GPS贷款业务,要求借款人签订借据、汽车抵押借款承诺书、车辆转押协议等格式文本,单方设定低门槛违约条件和高额违约金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与此同时,于某和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邵某等人还向借款人收取首月利息、家访费、平台服务费、保证金等若干费用,使借款人实际借得的款项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


一旦借款人出现车辆出泰州未报备、逾期还款或付息等轻微违约情形后,于某、张某甲、张某乙、邵某等人就将借款人的车辆开走匿藏,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额款项赎车,否则以出售扣押车辆、上门讨债等方式相威胁。自2017年6月至11月,张某甲等人多次以上述方式强行向借款人勒索财物合计14万余元,形成以“套路贷”形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于某及被告人张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邵某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并处相应罚金。


本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利用签订不利于借款人条款借据,再以藏匿车辆、肆意认定违约、上门讨债等手段向借款人敲诈勒索财物,触犯刑法,损害借款人权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严惩。



通过本案,市扫黑办提醒广大市民:


借款人有资金需要时

一定要选择

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

不可轻信

某些不具备贷款资质的

贷款公司

谨防落入“套路贷”的陷阱

经营贷款业务的

相关企业和个人

务必守法、合规经营

不可越雷池半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经营性网站许可编号:苏B2-20180589|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苏ICP备17056877号-3 )|苏公网安备32128102010083号

GMT+8, 2024-11-23 13:27 , Processed in 0.118328 second(s), 22 queries .

网站内容投诉举报电话:18051140001

Copyright © 2014-2021, 兴化市戴南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