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19)苏浦狱减建字第0864号罪犯贾春林,男,1962年3月19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监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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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盐刑二初字第0001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贾春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一万七千九百一十六元六角。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0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贾春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7年7月、2017年12月、2018年7月、2018年12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4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91.79166元、港币8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翡翠挂件一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已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贾春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15年1月23日,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春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29日,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贾春林的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5年7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省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12月17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贾春林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贾春林,男,1962年3月生,汉族,江苏姜堰人,大学学历,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79年9月扬州师范学院师资专科班中文专业学习;
1981年7月扬州地区(市)红旗良种场中学教师、校长;
1984年9月江苏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本科班学习;1986年7月扬州市红旗良种场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1989年11月,县级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5月县级泰州市委办公室综合一科副科长;
1994年7月,县级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1995年8月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副书记;
1996年2月,县级泰州市教委党委书记;
1996年5月县级泰州市委(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97年1月,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
1997年7月,海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区长,泰州市城管办主任;
1999年3月,海陵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泰州市城管办主任(其间:1999年9月-1999年12月 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4月,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1年7月,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5月,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6年6月,兴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6年12月,兴化市委书记;
2007年2月,兴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0年5月-2010年8月 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法国国立行政学院高研班学习);
2011年6月-2015年6月,泰州市政府副市长。
来源:图说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