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南镇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2019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镇干部,各办局中心、单位、村(居)。
二、目标任务
考核对象都应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提供项目信息,确保完成市交目标任务。
三、考核内容
1.有效项目信息是指能够提供真实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强度、投资总额、预期效益、产业类型、工艺设备等项目初步内容的项目建议书,并至少洽谈一次的工业项目。
2.有价值项目信息是指能够提供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强度、投资总额、预期效益、产业类型、工艺设备等项目初步内容的项目建议书,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来实地考察两次以上的工业项目。
3.签约项目是指新引且正式签约,完成注册登记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签约合同、营业执照、立项批复等资料。
4.开工项目是地面工程已结束,正式入场施工的项目。项目认定需提供环评批复、营业执照、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等资料。亿元以上开工项目还需提供设备订购合同及发票。
5.实际利用外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认缴出资额当年实际到账的资金,以泰州市考核认定为准。
四、积分设置
招商引资实行考核评分制;
1.组织有效招商引资活动1次得基础分3分,每超额完成1次加1.5分;
2.确认有效项目信息1条得基础分1分,每超额完成1条加0.5分;
3.确认有价值项目信息1条得基础分2分,每超额完成1条加1分;
4.完成签约项目1个得基础分3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1.5分;
5.经市商务局考核认定的5000万元-1亿元的开工项目1个得10分,亿元以上项目1个得15分;
6.招引外资每50万美元得5分。
五、奖励标准
年终按照市商务局认定的实际到位投资额予以奖励。由几个引荐人(单位)合作引进的项目,按其中一个主要引荐人(单位)考核,引荐人之间各自贡献的份额和奖金由主要引荐人自行协商拆分。
1.引进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按市商务局认定的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奖励;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2‰奖励。
2.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50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按到账数额的3‰、4‰、5‰、6‰、8‰的比例予以奖励。如果已享受市级奖励,本镇不再重复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按实际到账金额“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4.新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可连续考核三年。
六、考核方式
(一)设立考核机构。设立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余副镇级领导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洪波兼任主任,冯勇兼任副主任,宋朝勇、王俊、刘胜民、崔广权、杨旭东、罗劲秋、夏立进、王小军、王华、卞金华、徐国平、朱秀明、杜爱平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信息登记、软件资料归档、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手续办理、招商活动组织、招商引资考核等。考核实行引荐人项目申报制、业主认可制、考核确认制,强化考核工作的科学准确。
(二)考核得分与目标考核挂钩。招商引资评分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各办局中心、单位、村(居)考核得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分的办局中心、单位、村(居)在年度综合评比中降低一个等次。
(三)严格考核程序。
1.申报登记。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前,组织者需填报活动方案,待批准后,组织实施;新引进项目签约实施后,由引荐人(单位)及时上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专人登记填表造册,并由项目落户单位加盖公章证明。
2.月度通报。组织招商引资活动、有效项目信息和有价值项目信息,由活动组织者(信息提供人)及时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局落实专人跟踪洽谈,活动组织者(信息提供人)密切配合,每月底统计通报组织招商引资活动、有效项目信息、有价值项目信息以及项目签约的情况。
3.考核奖励。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年终根据各考核对象每月备案的招商引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得分和奖励初步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兑现。
七、其它事项
1.未纳入考核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招商引资,可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2.本办法由戴南镇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解释。
3.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