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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戴南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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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18: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印发《戴南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办局中心、村(居)、单位、企业党组织;各办局中心、村(居)、单位、企业: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戴南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兴化市戴南镇委员会

 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关于印发《戴南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1.jpg

戴南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

奖励办法


为加快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按照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争创科技型企业、搭建科研平台、新创品牌、申请专利、智能制造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现就我镇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奖励办法制定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全镇工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

1.技术改造是指年度纳税额达5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2.科技型企业是指我镇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民营科技型企业。

3.研发平台是指我镇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4.新创品牌是指我镇企业新创国家、省、泰州级名牌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

5.申请专利是指我镇企业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引进人才是指我镇企业引进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报名登记

凡符合条件的上述奖励对象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材料初审

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对申请项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进行初审。

(三)认定评估

对申报初审合格的材料报转型升级奖励工作小组评审认定。


三、奖励政策

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争创科技型企业、新创品牌、申请专利、引进各类人才的除享受市级以上奖励外,镇再给予下列扶持奖励: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对工业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予以奖补。企业当年申报购置设备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对应的设备投资达200万元~1000万元,按其设备投资额的3%予以奖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4%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泰州市示范智能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示范智能工厂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购置机器人及系统集成不低于20万元/台,且机器人本体不低于10万元/台,按照机器人总价(含系统集成)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鼓励工业企业纳税规模上台阶。对当年入库税金首次达到5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镇认定为特殊贡献的企业年终奖励118万元。

4.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票销售上台阶。实行工业开票销售增量贡献分档奖励,对当年开票销售与入库税金同步增长的企业,当年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5亿元~10亿元、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层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5.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发展。对上年度开票销售不低于2000万且当年开票销售收入、入库税金两项指标增幅均达20%以上、30%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层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6. 对入选省、泰州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泰州市准“独角兽”、准“瞪羚”企业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鼓励培育小微企业进规模

7.对当年首次工业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且新进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8.对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确认的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奖项按最高标准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泰州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泰州市级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9.对新认定省、泰州市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泰州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10.对首次设立产学研合作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并在“泰科易”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登记和交易的,按企业实际支出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当年新增上云企业每家奖励2000元。

11.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参与单位按50%给予奖励)。

12.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1000元;对于购买市外发明专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每个发明专利5000元奖励。

13.企业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创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创泰州知名商标、名牌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14.年度内引进5名以上本科人才(有用工合同及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福利凭证),每名奖励500元;引进2名以上“211”或“985”高校本科人才(有用工合同及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福利凭证),每名奖励1000元;引进硕士以上人才(有用工合同及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福利凭证),每名奖励2000元。


四、工作机构

成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戴南镇党政办、经发局、财政局、便民中心共同组成,周洪波担任组长,王学兵、冯勇、王俊、周宝辉担任成员。镇经发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并邀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五、资金与考核

(一)镇设立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引导资金,用于奖励企业技术改造、争创科技型企业、新创品牌、申请专利、人才引进等。

(二)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三)定期对资金奖励的项目状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施、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供稿丨戴南镇党政办公室

编辑丨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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