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贵单位反映关于兴化市戴南镇中心小学部分教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一私人公众号“中外作家网”,以“发表优秀作品”为由,“点赞、打赏”为借口,联合骗取家长金钱的情况。
情况说明:在上周,我接到我亲友微信,要求帮其孙女的一篇发表于“中外作家网”的公众号点赞,并进行打赏。并特地提醒我:“老师要求点赞,转发并打赏,以此鼓励”……
按亲友的要求我点开“打赏”,最低打赏5元,最高188元,点了10元并进行微信支付。同时看到打赏人数已经多达20多人,点击阅读量才180人。好奇之下查阅了该公众号注册信息。注册人为个人,注册地浙江杭州,之前叫“让他人因我的存在而幸福”的情感类公众号,2016年8月改名“中外作家网”(查询证据1图)。
查询互联网注册备案,工商总局注册备案,民政总局团体备案,均未查询到“中外作家网”注册信息。由此认定:该公众号为个人非法擦边球式起名,利用腾讯“原创打赏”功能进行发表,并要求学生家长亲友转发谋利的套路。
根据查询该公众号,其在公众号发表共计带有“原创打赏”文7185篇(查询证据2图),其中兴化市戴南中心小学共发表200余篇,篇篇带打赏,打赏数相当可观,初步统计已逾数千之大!
更为夸张的,是该校一名叫“何某凤”的老师,光挂着“指导老师”头衔发送的学生文章,共计64篇(查询证据图3),其本班学生另有未挂指导老师发表贴文若干。且该老师“挂名指导”的帖文有一个共同点:转发数量高,打赏率惊人!经过查询,相当一部分贴文打赏数都在20多、30多、甚至4、50!大家不妨算一算,最低打赏费5元,最高188元,这么多打赏最低多少钱,最高又可能是多少钱? 为了弄清这些打赏费用的去向,我添加了这个公众号所谓的“编辑”,这名自称是“校长”的人告诉我,打赏费用,公众号和“作者”4/6分成,公众号拿4,“作者”拿6。
当问及“作者”怎么定义时,这名公众号告诉我,转给老师。并发给了我一张对话截图,截图里除了有转账金额,还另外有个红包。我个人推测:转账金额应该是打赏分给“作者的6成,另外红包应该是老师的“指导费”(查询证据4图) 在得到费用信息后,我问其身份,以及网站信息,该人拉我进了黑名单(证据5图)。
然后,我通过最初要求我点赞打赏的亲友,联系到该篇文章的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发表过文章学生的家长。被告知没有收到任何费用。(申明:本人仅询问有限的家长,不代表所有发表贴文的家长都没有收到“稿费”)
戴南中心校数名教师拿着学生的作文向一家不具备公开收稿的个人公众号投稿,是否合理合法?
戴南中心校部分教师在学生作文被发表后,要求家长转发,点赞,金钱打赏。美名其曰“鼓励”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
请兴化市教育局纪委办公室调查戴南中心校部分教师和“中外作家网”之间的微信往来账目,“打赏费”最后去向哪里?红包“好处费”又给了多少?违反了哪些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最后,愿兴化教育局在张大军局长的带领下积极向上,去除恶习,把教师队伍的心好好拉回课堂,为兴化教育事业重新崛起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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