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青年姓刘,23岁,陶庄镇人。2月16日下午,刘某在陶庄镇某村自己家中与几名亲戚一同吃晚饭,席间喝了不少白酒,喝完酒后就将亲戚们送出门外。
当晚8点左右,一朋友打电话约他出去玩,当时刘某也表示自己喝了酒就不出去了,然而朋友又多次打电话催他。
碍于面子,刘某还是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从家中去陶庄镇。当他沿着G34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他开始酒后犯迷糊了,感觉车上一直有人与他说话(其实当时车子上只他一人),就在他转头的一瞬间,好像撞上什么东西,其实他的车已经与前方行驶的一辆装着1000多只肉鸡的普通货车发生追尾。
据刘某交代,事故发生后,前面货车上的司机把他从驾驶室拖出来的时候,他才晓得一辆货车被他追尾了,货车前面还有一辆奥迪轿车也被撞得不轻。
此时,自称只喝了两杯酒的刘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得酒也醒了一半,知道自己酒后驾车犯了法及其严重后果,当即恳求对方不要报警,企图“私了”,但对方还是明智地报了警。
据办案民警介绍,普通货车装有肉鸡1077只,价值2万多元,因刘某追尾撞击,造成肉鸡散落、飞走等情况,预计损失1万多元,货车修理费需1万多元,奥迪汽车修理费需3.5万元。
同时,此次事故还造成刘某本人车辆损毁严重,几乎报废,经济损失达10多万元。
此次交通事故因其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失去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刘某仅筹措赔偿款两万元。
据了解,民警2月16日晚现场对刘某酒精含量进行了吹气测试,测试结果是237mg/100ml。后送刘某去医院检查治疗,同时抽取血样送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8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办案民警表示,待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出来后,刘某将受到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处罚。